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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尼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1-13 来源: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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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东尼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政处罚 东尼电子 年报虚假记载

11月13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ST东尼)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1670万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700万元。

据悉,ST东尼此前已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及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东尼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6.75亿元采购合同,约定当年5-12月按月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但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量均未达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交付进度的6.74%,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公司却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该事项。

二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三方面: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未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营业成本2071.90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2745.54万元;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ST东尼及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东尼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落实整改,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