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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申请“反投诉禁令”获批,三星撤回ETSI投诉

2025-10-21 来源: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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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兴与三星SEP诉讼 德国临时禁令 英国临时许可制度 中兴 三星

近日,中兴和三星两大巨头之间围绕SEP许可协议谈判而导致的全球多地诉讼案件有了最新进展。10月14日,在中兴的申请下,德国慕尼黑法院在中兴和三星的争议案件中对三星颁布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简称PI),该临时禁令旨在保护中兴在德国针对三星的诉讼程序不受三星ETSI投诉的干扰。

临时禁令的颁布意味着三星利用英国法院临时许可制度论证权利人非善意的策略宣告失败,而在德国法院的临时禁令下发后,三星也迅速撤回自身在ETSI的投诉。

此次德国法院发布的临时禁令的内容包括:

1.禁止三星依据英国法院的临时许可决定及后续上诉结果,指控中兴违反ETSI知识产权政策而向ETSI投诉。要求三星在本PI送达后24小时内撤回其向ETSI进行的投诉;

2.禁止三星继续推进其今年7月向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发起的针对中兴的投诉;

3.在任何法律程序中申请中止本程序/禁止程序命令执行;

4.如三星违反本禁令,将会面临最高25万欧元的罚款,或者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

临时禁令:三星以投诉阻止中兴策略被击败

中兴与三星诉讼争议始于2024年底,双方自2021年到期的SEP许可协议续约谈判破裂后,二者之间的诉讼冲突在全球多个区域爆发,形成 “多线互诉、相互反击” 的态势。

三星率先于英国、德国、美国等地起诉中兴,中兴则在德国、UPC、中国、巴西等地展开反击。中兴在德国、UPC的侵权诉讼给三星造成了巨大压力,作为实施人,如德国法院、UPC裁定三星违反FRAND原则,同时构成侵权,将有可能对其下发禁令,导致其退出德国、欧洲市场。

在中兴与三星的本次争议中,三星采取了颇具“创造性”的策略,率先在英国起诉中兴并申请临时许可。在获得英国裁定后,又根据该裁定向ETSI投诉,指控中兴违反FRAND义务,请求ETSI在技术标准中排除中兴的全部标准必要专利。

三星2024年在德国营收超过32亿美元。而根据三星2024年财报,2024年三星在欧洲营收高达290,967亿韩元(约合205亿美元)。为避免丢失如此重要的市场,三星寄希望于英国的临时许可裁决,意图通过该裁定和ETSI投诉,迫使中兴撤回德国等地的侵权诉讼。

据了解,此前标准必要争议中从未有当事人采取过此类投诉,而如今德国临时禁令的颁布宣告了这一投诉策略的失败。

行业分析认为,最有可能导致德国法院下发该临时禁令的原因是,三星的投诉行为可能不合理地干扰德国的诉讼程序。德国法院显然认为,排除中兴在ETSI的全部SEP会对自身程序产生不合理的影响。事实上,如果三星的ETSI投诉被其他实施人效仿,很有可能导致ETSI的所有权利人纷纷遭受类似投诉,要求排除其SEP,这会威胁到技术标准的推进,甚至威胁到标准组织的存在。

临时许可制度:德英法院态度泾渭分明

临时许可制度是英国法院近年来创设的独特制度,要求权利人与实施人以法院临时决定的费率达成许可,并撤回其他法域的侵权诉讼,接受英国法院对双方许可费率的最终裁定。最终费率结果裁定后,对临时许可中达成的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英国法院坚持认为,当事人如果要遵循FRAND原则,就应当在英国进行费率诉讼,任何在英国以外发起侵权诉讼的维权行为均被视为迫使实施人接受不公平费率的违反FRAND行为,需要被禁止。这与德国/UPC的司法观点形成激烈的冲突,德国/UPC在SEP案件的处理上一贯以FRAND原则下的谈判规则为主导,审视双方是否进行善意谈判,以此作为侵权诉讼中是否颁布禁令的标准。英国临时许可制度直接否定了他国侵权诉讼程序存在的合理性,因而招致其他法域的不满。

临时许可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松下v.小米案。2024年10月,上诉法院在该案件中支持了临时许可的适用。此后,在短短半年内,英国法院在诺基亚v.亚马逊、联想v.爱立信、三星v.中兴案件中纷纷支持临时许可的适用。2025年8月,IDCC v.亚马逊案件中,亚马逊再次申请临时许可。临时许可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张,使得英国法院饱受“司法帝国主义”的指责。

但对于临时许可制度,德国法院则在捍卫自身司法主权上态度坚决,不容许当事人通过临时许可制度来阻止德国正在进行的诉讼。

除了此次发布的临时禁令之外,今年9月,慕尼黑法院与UPC在IDCC v.亚马逊案中,也曾向亚马逊颁布单方禁令,禁止亚马逊通过英国的临时许可程序干扰德国、UPC诉讼程序的进行。其中,慕尼黑法院的禁令内容包括:禁止亚马逊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针对InterDigital德国专利的临时许可(若该许可会阻碍InterDigital在德国发起侵权诉讼);禁止主张InterDigital因拒绝授予德国专利临时许可而违反FRAND义务;禁止以任何方式阻止InterDigital在德国起诉其专利侵权,同时强制亚马逊撤回英国诉讼中涉及德国专利的临时许可申请。

据了解,此次下发临时禁令的法官Schoen被认为拥有丰富的SEP审理和实践经验,在双方德国案件中曾做出初步裁定详细阐述FRAND的适用,以及各法域之间平行诉讼可能引发司法冲突应当如何解决。在其看来,各程序均应充分尊重其他法域的司法主权,临时许可不应作为当事人的强制义务,而法院也看不出临时许可导致的拖延对争议解决有何益处。同时,Schoen也在该裁定中指出,如三星依托临时许可对德国诉讼程序进行不当干涉,德国法院将会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的司法主权。三星显然没有听懂德国法院的告诫,一意孤行后等来了临时禁令。

英国法院或应重新审视临时许可制度

10月13日,中兴在英国针对此前临时许可裁决的上诉获得批准。这或许意味着上诉法院对该案中临时许可的决定也存在不同意见,而无论如何,在其他法域的强烈反对下,英国法院是时候重新审视临时许可的适用边界。

在当事人是否符合FRAND的问题上,多数法域均将双方的谈判行为作为考量因素。德国/UPC沿用“华为中兴案”所创设的乒乓球规则,观察双方是否严格遵守谈判过程中的FRAND义务。在中国,广东高院曾发布《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将双方在谈判行为和报价中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遵守FRAND的判断依据。

然而,英国法院在该问题的判断上另辟蹊径,以当事人是否愿意达成临时许可,是否愿意将争议限制在英国解决作为判断依据,而不考虑双方的谈判行为是否善意。如今这一做法招致UPC/德国的强烈抗议,英国法院或许需要重新审视临时许可制度,避免在“司法帝国主义”的路上越走越远。

诚然,临时许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地促进争议解决的作用。但是否达成临时许可应取决于双方意愿,不应成为当事人的强制义务,更不应成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善意、是否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要求双方按照FRAND原则达成许可,并未创设临时许可的义务。强制要求当事人达成临时许可,除了扩张英国的司法管辖权外,对争议解决并无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