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掏空资产、利益输送”!欧菲光回应:已报案追责
国际电子商情10日讯 8月9日晚间,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发布澄清公告,就近期媒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通过其控制的体外公司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菲光)、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进行利益输送的报道作出全面回应。
欧菲光表示,相关报道所述内容系网络谣传,公司已正式向相关媒体发出《撤稿通知函》,要求删除不实报道并停止传播,同时已报案并采取必要法律及应对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举报风波:实控人被指设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
此次舆论风波源于8月6日前后个别媒体发布的报道《欧菲光遭举报!实控人蔡荣军被指设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报道援引投资者举报称,欧菲光实际控制人蔡荣军通过其控制的体外公司新菲光、新思考进行利益输送,核心指控包括三方面:
欧菲光为新菲光代工零部件,存在人为压低售价向实控人转移利润的行为;
双方共用厂房设备但成本分摊不透明;
上市公司近五年累计超80亿元的研发投入成果被体外公司无偿复用,上市公司承担研发亏损风险,成熟后的高景气业务利润由实控人体外企业获取。
报道还提到,欧菲光2025年与新菲光、新思考等关联方的交易总额约6.1亿元,2026年预计升至11.56亿元。
针对新菲光指控:三年关联交易仅123万元
针对与新菲光的关联交易质疑,欧菲光在公告中披露了近三年交易明细。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与新菲光发生的关联交易仅包括2023年出租厂房给新菲光,金额为123.48万元,2024年和2025年关联交易金额均为零,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时披露,2023年末与新菲光存在的应收账款33.65万元和其他应收款1539.45万元,主要系设备交易形成的款项,已于2024年度全部收回,此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往来余额。
欧菲光明确表示,公司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不存在人为压低零部件售价、向新菲光转移利润的行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主要在南昌和合肥,新菲光生产基地在深圳光明区,各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人员混同情形,也不存在报道中所述新菲光共享基础设施却几乎不承担费用的情形。
研发独立性:否认技术无偿输送
在研发独立性方面,欧菲光表示,公司投入研发项目均聚焦光学镜头模组、摄像模组封装、车载光学组件等自有业务方向,未涉及WLG晶圆级玻璃、高精度光学耦合等CPO核心工艺的研发。
公司研发体系独立运行,研发立项、实验开发、专利申请均由公司自主实施,与新菲光、新思考研发目标、技术路线、产品应用场景各不相同,不存在互相通用、共享的研发技术及专利,亦不存在由公司承担研发亏损风险但将成熟工艺无合理授权或技术转让费直接复用于新菲光光模块产品的情况。
针对新思考指控:采购系正常经营所需
针对新思考的质疑,欧菲光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了其历史沿革。新思考于2014年成立,由思考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全额认缴;2016年11月,蔡振鹏收购新思考90.03%股权;2021年1月,蔡荣军及其控制的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从蔡振鹏手中收购股权后成为控股股东。欧菲光表示,新思考系收购而来,不存在“早年从欧菲光拆分VCM马达核心业务,欧菲光承担全部研发成本,成熟后高毛利业务归新思考”的情况。
公告披露,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与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新思考采购马达产品和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3.26亿元、4.32亿元、5.95亿元。欧菲光解释称,马达供应商通常由终端客户指定或预先认证,终端客户通过独立招标及竞标流程确定产品规格和定价要求,公司作为模组厂商并不影响价格制定机制,定价以市场为导向,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新思考于7月5日再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2023年至2025年及2026年前四个月,来自欧菲光的收入分别占新思考总收入的37.9%、27.6%、30.4%和41.7%。欧菲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定价公允,不存在技术无偿输送、成本转嫁及资金占用等情形。
业绩低谷:上半年预亏3.6亿至4.6亿元
此次举报恰逢欧菲光业绩低谷期。2026年7月,欧菲光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6亿元至4.6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上半年利润下滑的原因归结为存储芯片涨价导致的下游终端市场需求走弱,部分终端厂商主动下调生产及出货计划,公司销售订单规模阶段性减少,导致主营业务毛利减少,同时获取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欧菲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