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10名高管集体获刑,欺诈发行证券罪成立
关键词: 紫晶存储 欺诈发行 财务造假 高管获刑 投资者赔付 资本市场监管
近日,曾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及核心管理层的刑事判决结果。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这一判决结果标志着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

案件背景:从“光存储第一股”到欺诈发行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4月,由郑穆和罗铁威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据南方都市报,2010年,在光盘行业有十多年经验的郑穆看中了光存储风口,回到家乡梅州建立紫晶存储,以一次性记录蓝光光盘起家。逐步拓展至光存储设备、解决方案等领域,服务政务、金融、医疗等多个关键行业。
迎着光存储这股东风,紫晶存储屡获资本青睐。根据公司招股书,紫晶存储主要股东有达晨创通及达晨创联、东证汉德、东证夏德等知名投资机构。其中,达晨创联、达晨创通合计对紫晶存储投资约1.25亿元。

2020年2月,紫晶存储成功登陆科创板,发行价21.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8.84亿元。
上市首日,紫晶存储股价大涨264.08%,市值一度达148.95亿元,身为创办人的郑穆身家也涨至30亿元,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然而,光鲜亮丽的背后,紫晶存储却早已埋下财务造假的祸根。自2017年起,公司便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以满足IPO对赌协议和维持上市后股价的需求。据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在《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的营收和利润数据,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了监管部门的上市注册许可。
财务造假细节曝光,虚增利润占比惊人
上市后,紫晶存储业绩便开始下滑。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8.97%,但归属母净利润为1.04亿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公司营收降至4.58亿元,同比下降6.69%,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紫晶存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发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是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

根据判决书,紫晶存储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上市前后。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及验收单据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2亿元。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此外,公司还隐瞒了1.25亿元对外担保事项,涉及多个报告期。
上市后,紫晶存储的造假行为也变本加厉。2019年至2021年期间,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管理层通过虚假业务虚增营收,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相当于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0.21%。同时,公司还隐瞒了高达9.53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单次未披露金额最高占当期净资产的22.46%,严重侵犯投资者知情权。
10名高管集体获刑,最高刑期七年六个月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月13日,紫晶存储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截至当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
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至此,紫晶存储成为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例涉嫌欺诈IPO的企业,也是"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储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此次违法违规行为共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亿元。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其余7名高管:根据涉案情节,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至50万元罚金。其中,仅1人适用缓刑。
投资者赔付创新高,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在严厉追责的同时,投资者保护机制同步发力。紫晶存储案开创了科创板欺诈发行先行赔付的先河,4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主动与监管部门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共计交纳12.75亿元承诺金用于投资者赔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1.7万名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占受损投资者总数的97.22%,累计获得赔付10.86亿元,单户平均赔付金额超6.3万元。2024年8月,中介机构足额缴清剩余承诺金,证监会依法终止相关调查,标志着该案投资者赔付工作全面完成。

案件启示:资本市场法治化迈出关键一步
紫晶存储案不仅是一起企业欺诈发行的个案,更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进入“严刑峻法、重典治市”的全新阶段。资深金融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紫晶存储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链条追责机制持续健全的重要体现,其警示教育意义深远,对资本市场生态的长期健康发展形成强烈震慑与制度性启示。
魏景峰指出,紫晶存储案中实控人及核心高管均被判处实刑,尤其是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的重判,彻底扭转了以罚代刑的预期。它明确传递出欺诈发行、信披造假不仅是违规,更是犯罪,责任人可能面临人身自由、财产、职业生涯三重毁灭。
与此同时,对中介机构而言,“看门人”责任从形式履职走向实质尽责。本案中,中介机构合计近13亿元的赔付承诺,远超以往业务收入,甚至可能影响机构生存。这标志着监管与司法不再容忍走过场式核查,中介机构必须重新评估项目风险,将尽职调查做深做透,否则可能面临得不偿失的职业生涯重击。
责编:Luf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