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开放政策,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深圳市商务局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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