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公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电子行业的自律和信用体系,完善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我会企业行为和电子行业生产、经营与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深圳市电子商会单位会员及其他签署本公约的电子行业企业。
第三条 深圳市电子商会的会员单位应加入本公约,并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非会员单位加入本公约,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第五条 行业自律坚持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