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信披,光华科技被深交所发函警示
关键词: 光华科技 监管函 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规定
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光华科技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就双方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警示。
监管函指出,经广东证监局核查确认,2024年11月19日,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时,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未公开的经营及财务信息,其中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内容。而光华科技未能及时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认定,光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8条的规定。杨荣政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2.8条、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对此,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光华科技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切实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