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信息窗口

武汉光谷发布新政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

2025-10-09 来源:爱集微
90

关键词: 脑机接口产业 技术产品攻关 技术成果应用 壮大创新主体 产业创新生态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印发《关于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加强技术产品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壮大创新主体、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等五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快发展培育脑机接口产业。

据悉,为高效推进脑机接口产业建设,东湖高新区明确“五个一”实施路径,即成立一个产业联盟、建设一个特色园区、出台一项专项政策、发布一批应用场景、设立一支产业基金。

以下是《关于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全文:

为抢抓脑机接口发展机遇,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从事脑机接口软硬件、主动式意图交流控制的脑机接口系统、被动式脑状态监测的脑机接口系统、神经反馈调控技术形成的双向脑机交互系统,以及脑机接口(辅助)手术机器人、脑控康复用机器人、智能辅具等脑机接口相关研发和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满足诚信守法经营要求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技术产品攻关

1.支持脑机接口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支持脑机接口领域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运动控制、言语合成、神经疾病治疗、视觉重建等方面研发重大脑机接口产品。对项目总投资研发费用按最高不超过30%进行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2.支持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研发。对脑机接口企业获批二、三类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不含免临床试验的二类医疗器械),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为标准,给予不超过前溯3年研发费用的40%,分别最高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推动技术成果应用

3.支持建设脑机接口试验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涵盖非人灵长类等不同种类动物的脑机接口动物试验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面向脑机接口企业和科研单位(双方无投资关联)提供试验服务,按照合同执行额的10%支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建设脑机接口试验设备共享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链接全球脑机接口试验设备资源,打造脑机接口试验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研发投入和使用成本,根据服务案例数量和质量,每年给予平台最高5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支持。

5.支持脑机接口产品首试首用。支持脑机接口企业在康养、教育、娱乐等领域,积极挖掘脑机接口应用需求,推动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企业研发的脑机接口产品,对通过认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的单位,给予50万元支持。

(三)壮大创新主体

6.支持打造脑机接口创新中心。支持区内高水平医疗机构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平台,整合武汉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精神学科、康复医学科等医疗资源,建设“国际脑机接口创新中心”,经东湖高新区认定通过后,对创新中心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运营资金支持。

7.支持脑机接口企业融合创新。鼓励脑机接口企业联合湖北实验室、光电子领域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合共同体,通过技术集成、资源共享,场景共建等方式,加强脑机接口产品研发,推动在医疗领域、康养领域和工业安全领域示范应用。

8.支持建设脑机接口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脑机接口专业孵化器、产业集聚区,对入驻企业提供场地空间租金减免、概念验证、投融资、合作对接等专业服务,加速脑机接口创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吸引国内外优质脑机接口企业设立各类总部、研发中心。支持将脑机接口产业集聚中心楼宇纳入园区“零租金”试点。

(四)构建产业创新生态

9.支持制定脑机接口标准规范。支持脑机接口企业和社会团体重点开展脑电信号采集、编解码处理、数据可视化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制定医疗器械、工业控制等领域的应用规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资助2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

10.支持引育脑机接口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育脑机接口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经认定的3551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5年内根据其创办企业动态积分,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持续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3551创新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卓越工程师、产业教授、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11.支持组建脑机接口产业创新联盟。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联合组建脑机接口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举办脑机接口创新应用大赛等活动,加速脑机接口产品落地实施。对脑机接口产业创新联盟举办的创新应用大赛、产业论坛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联盟共同主办的脑机接口国际学术期刊,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主体可参照执行。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