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收到商业秘密侵权案终审刑事判决书,两侵权人被罚没600万元
关键词: 天赐材料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终审判决 李胜 郑飞龙
天赐材料9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当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刑事判决书》。这标志着该公司涉及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刑事部分已尘埃落定。
案件始于2024年7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九江天赐作为被害单位,其商业秘密被侵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一审判决后,李胜、郑飞龙不服判决,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审理,终审判决于2025年9月15日送达天赐材料。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原审对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部分,并对量刑进行了调整。具体判决如下:
李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刑期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郑飞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违法所得处理: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3,536元,郑飞龙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2,10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人民币1,451,504元,郑飞龙违法所得人民币207,89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法院还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天赐材料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作为被害单位,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根据判决结果追究相应方的民事责任,并将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