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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会重大活动社会影响评估措施
2018-07-19 来源:深圳市电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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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信息

重大活动社会影响评估,是指在我会内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与行业发展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对可能对企业及行业造成影响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确保重大活动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电子商会章程》相关规定,就我会重大活动社会影响评估制订如下措施:

一、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由重大活动的承办机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活动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企业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企业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企业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评估范围

凡与企业及行业发展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活动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影响评估。

三、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二)是否符合本地区、本会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企业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体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企业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四、评估主体

重大活动决策的提出、项目的报批、工作的实施等有关机构(部门)是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到多个机构(部门)的,牵头机构(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机构(部门)协助办理。

五、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确定风险等级。对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企业、行业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企业、行业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企业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四)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集体研究审定。重大活动实施前必须经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评估等级为A级和B级的,在批准实施前应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活动,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本措施经商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18年1月1日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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