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联席”全覆盖 联系不停歇
关键词: 安徽劳动权益保障 工会+检察协作机制 就业性别歧视 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
一段时间以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部分用人单位在某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中要求“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针对这类就业性别歧视、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线索,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就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达成共识。
随后,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管职责,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一案例被作为安徽省“工会+检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据介绍,目前,安徽省已实现县级以上工会与“一府两院”(省政府、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的全覆盖,各级工会在不断深化与检察院和法院的联系中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工会+检察”协作机制
2024年4月,安徽省总工会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围绕推进“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议。按照协议,双方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研判、办案协作、党建合作、法治宣传联动等8项工作机制。
义安区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件正是这种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典型案例。2024年7月,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工会+检察”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义安区总获取相关案件监督线索后很快立案受理。义安区人社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共有8家用人单位随后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清理整改。
为评估整改效果,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区总主动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通过走访用人单位、查询招聘网站实时信息等方式追踪问题整改进展。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总工会挂牌设立铜陵市首个驻工会劳动者维权“检察工作站”,探索构建“工会+检察”职工维权模式,通过综合运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打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双向赋能的新模式,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得到创新实践。
五部门携手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月21日,安徽省总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就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援、执”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共同开展工作。
根据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工会负责受理职工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举报和投诉。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工会将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当场解决。遇到复杂、重大或疑难问题,由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共同会商办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已全面启动,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县级以上区域全覆盖,推动劳动争议一站式解决。
源头参与维护职工权益
源头参与,是安徽省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特色做法。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品牌叫响做实、落地见效,安徽省总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安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指引。
据悉,截至目前,《安徽省贯彻〈工会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全部施行。这些具有安徽特色的“一办法、一规定、三条例”,织密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工作网。
2024年,安徽省各级“工会+法院”调解成功案件47097件,调解成功率达82.2%;全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75万个,发出提示函2.3万份、意见书168份、建议书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