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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会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依据《深圳市电子商会章程》规定,规范入会程序,就入会条件、权力、义务做以下说明:

一、会员

(一)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1、凡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团体;

2、在工商局正式办理登记企业;

3、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商会的活动;

3、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的权利;

5、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要求商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的权利;

7、申请退会权。

(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参加商会活动;

6、按时交纳会费(会员会费人民币3000元/年)。

二、理事

(一)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理事由本行业中具有规模和特色的企业领导担任;

3、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万以上。

(二)理事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8000元。

三、副会长

(一)副会长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在电子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代表性的企业领导担任;

 3、积极参与商会工作,能够作到无私奉献、贡献突出的企业家;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5、注重诚信,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

6、企业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

(二)副会长在享有会员、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3、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4、享有商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的龙头和表率之一。

(三)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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