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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电子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电子行业相关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为: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七)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八)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市、区政府参与行业治理,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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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电子商会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