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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会入会条例及费用

一、会员

1、普通会员

凡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团体,承认深圳市电子商会章程,愿意交纳会费,均可加入深圳市电子商会。普通会员可享有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普通会员的会费为:1000元/年,按年度交纳。若要退出商会,必须在会籍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本会。

2、异地会员
内地及海外电子企业可申请成为深圳市电子商会异地会员。异地会员与普通会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并交纳相同的会费:1000元/年。

3、协作会员
凡任何从事非电子行业但与电子行业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团体、专业机构、大专院校等均可申请成为协作会员。协作会员与普通会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并交纳相同的会费:1000元/年。

二、理事
深圳市电子商会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商会相关活动,可提名成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
深圳市电子商会会员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和行业代表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商会相关活动,可提名成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常务理事会费:5000元/年。

四、副会长
深圳市电子商会常务理事企业具有较大规模和行业影响,积极参与商会相关活动,并对商会工作给予重大支持,可提名成为副会长。副会长可代表商会参与各种行业活动和社会活动。副会长会费:8000元/年。
以上条款由深圳市电子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